
拔管风暴中所涉利益回避、赴陆兼课等争议,主要是蔡政府对《大学法》第九条「大学遴选出校长后由教育部聘任之」扩大解释,以为政府有权决定最后的校长人选。事实上,法律不能只看表面文义,而须回归立法当时的情境和原意去检视,才知道立法的初衷。回溯这条法规的制订历史,即可知遴选校长与大学自主紧密相关,教育部必须尊重大学的遴选结果,没有退回的空间。
《大学法》第九条是在二○○五年修正,当时地区行政单位版本原拟采「两阶段遴选」,让教育部扮演最后的过滤角色;绿委管碧玲为此提出质疑说:「final solution和final decision-making(最终决定权)是在教育部,如此,大学要如何自主?」后来,教育部长杜正胜明确答复说,以后大学遴选委员会要负起责任,教育部「完全」尊重学校的决定。因此,最后通过的版本取消了教育部遴选的设计。
讽刺的是,今天蔡政府竟对扁政府时代追求「大学自主」的进步修法翻脸不认帐,恣意曲解法律,更粗暴擅自扩张行政权。尤其,新教育部长吴茂昆的争议更大,一批御用学者竟还争相护航,这如何有脸奢谈品德、诚信和程序正义?
当自由和法治都已失去界线,台大必须起而力争,不可屈从。台大可以没校长,绝不能没校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