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給范丞丞480萬看照片,這事上罵人腦殘真是不對的

總有人嫌我文章寫太長,這回寫個短的。本文簡單議論下社交媒體上最新熱點網友花68萬元人民幣看文藝明星范丞丞一張普通照片的事。真的簡短,部分節,只分段,直接說事。

要評論的事件由頭是這樣的:某號稱是大明星范冰冰弟弟的小明星范丞丞在微博發布了一張照片,按照微博的新功能設置,關注者網友需要付費60元才能看到該圖片

網友給范丞丞480萬看照片,這事上罵人腦殘真是不對的

照片是其晚上睡前發布的,而第二天早上一覺醒來,竟然發現有8萬網友付費觀看了照片,也就是說,他一張照片加一覺,竟然賺到480萬元。這是一樁當代最新的睡后經濟學的成功案例。

這事被社交媒體廣泛傳播伴隨一種不無深沉鄙薄的情緒:一個白面小青年,既不是國際體育冠軍,又不是有某種學術或科技特殊天才,竟然如此輕鬆賺到對普通打工族,甚至高級職業人員可望不可及的銀錢,這種極度馬太效應自然是反映了某種不公不正,是要不得的。值得注意的是,與以前此類事件一來就激發出廣泛的社會批評一樣,批評的焦點其實並不是直接針對范丞丞,而是針對付錢的網友――所謂粉絲經濟被不約而同地認定為一種「腦殘經濟」,腦殘追星的不明真相青少年在無意義的事情上亂花錢。進一步,這種批評還包含一種隱藏的道德判斷,那就是,青少年應該花錢做一些正事,比如,購買和閱讀嚴肅學術著作,報考各種知識學習班,加入個網上讀書會;更遠一點說,應該補交社團費用,或者捐來給國家製造晶元,支持核心科技的攻關;總之,應該幹些「正經」、「崇高」和道德上更有意義與價值的事情。

這些議論從字面上看似乎毫無問題。人應該花有限的時間和金錢去做正事,這有什麼錯?然而,這種似是而非的道德政治正確其實掩蓋和誤導了這種事情很關鍵的實質:在既不違背法制規條,又無欺詐和對他人危害的條件下,一個人,經常地是一個法律意義上的成年人,到底有無權利按自己意願支配自己的金錢和財產?或者說,按自己意願花錢,這不關個人財政上有何不明智,這是否值得他人抨擊?

我想,但凡有常識,應該不難回答:這樣花錢,不管一部分其他人怎樣看,這其實是一件與他人無涉,他人無權干預和評價的事情。我們當然可以從意見上建議或批評這種花錢方法,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有權和有能力判斷付錢者在這件事上真實的意義體驗。簡單例舉,人家很可能只是覺得好奇和好玩是值得這60元的,是人生這個階段感興趣的事情,這有什麼不可以?即使這些義正詞嚴的批評者,個人生活中也難免有自己的癖好和愛好,這些愛好即使自認為是高尚的和嚴肅的,又怎樣保證在他人眼中是第一有意義的?此人之蜜糖,他人之毒藥,此人以讀破萬卷書為至樂,彼人以走遍萬里路為無極,秀才讀書,庖丁解牛,在道德價值上並無特別高下之分。這是身為現代人應有的最起碼的覺悟與涵養。

更進一步說,以現實的生活經驗來說,有某大科學家業餘沉迷很熱鬧的電子遊戲,有某極嚴肅的人士以打牌下棋可以讓腦筋休息,歷史上的大英雄在電光石火的光芒瞬間之前常有雷人惱人之舉,等等,這種事在每人生活中都應該不缺例證。

回到付錢看照片這件事,付錢看照片的80萬人,假定都是青少年,我們不會認為他們都是整天干無聊事的問題學生吧?焉知其中很多真有知識學習熱情和富於道德教養的少年俊彥?我們自身的經歷就可以作證一件事,以小大人和乖孩子形象去想象哪一代優秀少年都是不合事實的。人是不可定義的,少年人如木初長,朝氣亂溢,更加難以用卡通話的概念去範圍。這是對這類事情批評的成年人應具備的起碼意識。

花錢看照片被罵腦殘這件事背後其實還有更廣泛的社會原因。自中國八十年代以來,媒體上和生活中都經常聽到一種貌似有理的抱怨:一個學科家,或大學教授月入幾何,而那些不事生產的文藝和體育明星,一場球,一首歌竟然賺到幾十萬,幾百萬,這正是社會學術和科技不進步的原因啊!與上述看照片同理,這種貌似正確到無比的支持嚴肅學術和科技研究的意見也是一團漿糊。

簡單說,體育明星,文藝明星做到一場球和一首歌幾十萬幾百萬並不普遍,可以說,在那些行當中非常非常之難,不亞於學術家與科學家攻克學科難題,背後是產業化的系統巨額投資,合理的機制支持,精準的市場運作,個人罕見的才華和努力,當然,還有好運氣,各種各種可遇不可求的機緣與條件。在那些成功的體育和文藝明星背後,太多艱辛付出而畢生無所獲的同行正是他們通往耀目巔峰的台階。這與學術和科技的成功並無二致。

其次,即使從社會影響的意義上說,學術思想和科技經常被歌頌和描述為改變社會與世界,然而,一首歌,一位球星的職業與社會行為,經常地也具有不可測度的巨大人文和社會效應。其影響方式難以與學術和科技完全比較,但並不是不可認識和感知。電腦和手機改變了你交流、工作和職業的方式,一首歌,一位明星可能改變與塑造了你畢生的審美和感情方式,這兩件事哪一個對你的人生影響更致命,這還真難以遽下結論。

對文藝和體育家的道德指責往往與中國社會的某些不公現象聯繫起來,這也應該辨析,即使很多對待學術與科技從業者的不夠公正和公平是真實存在的(我對此當然不懷疑),但這些事情是文藝和體育明星,是范丞丞照片睡后收入高造成的嗎?還是另有原因?文藝與體育的公共娛樂事業尤其自身職業特點,不同於學術、教育與科技研究,首先是其周期遠為短暫,而其對象則是全社會,甚至是國際性的。就全球範圍來說,大學教授或重點實驗室高級研究人員,收入比不過同時代著名體育明星及文藝明星的,實在是普遍現象,只是這不代錶行業普遍水準而已。反過來,在現代專利及國家和社會獎勵制度下,也有學者和科學家收入及實際待遇遠高於文藝及體育從業者普遍水平,這也不代表一般情況。

熟悉當代輿情的人對一種經常湧起的聲音不應該陌生。時不時社會上總有人要對所謂「庸俗文化」竭力抨擊一陣,並大力倡議禁絕。社會應提倡高雅的文化,這是自然正確的,但問題還是:由一種壓力性的話語來定義他人趣味和品味高下,甚至採取措施強制接受或摒棄,這樣的思維實為倡導一種「強迫他人高雅」的暴戾邏輯。一旦普及開來,其社會危害性恐怕遠比那些被人們鄙棄的文化為烈得多得多。

換言之,社會鼓勵和支持嚴肅文化,獎勵學術與科技,並不能通過道德化的清洗來實現,而應另覓良方。很多道德上和道理上長期流行,貌似有理的意見其實似是而非,並不適切。不妨假設一種最極端的情況:范丞丞,乃至大小明星張丞丞和李丞丞,每日發照片,每日賺480萬睡后收入,那也是范張李與社交媒體用戶之間的私事,你可以不做,你可以說我不做,但這牽涉你自己的觀念與道德實踐,實際上與人家范張李和粉絲毫無關係。只要不違背法條和公德,無害公序良俗,人家就算真是無聊,那也要通過漫長的文化教育和移風易俗來改變,而不是道德扣帽子和口誅筆伐來矯正。

徹底通俗點來說,凡有適當真實生活經驗的朋友也許都了解若干這樣的例子,即生活中,我們身邊,某些特愛唱道德或品味高調的人往往都是個性上相當可怕的人:偏執,軸,無審美興味,好強人所難,自以為真理在握,好為人師,一副隨時碾壓他人的態度,諸如此類。這樣的人,到真電光石火一剎那,是不是真的就比花錢看明星的人更勇於獻身,是不是真的在嚴肅的學術和文化修養方面,在高雅文藝知識和審美上比深夜啤酒看英超的人高級?這事恐怕真不好說,也不好深說,大家自有心會吧。

說是短文,就此打住。最後提一個此事的最新消息。已有消息指出,這次的事緣起范丞丞經紀公司與社交媒體一體設計的明星推廣和知名度提升計劃。如果事情是這樣,洶湧的道德義憤就更是無的放矢了。作為公司行為和商業營運設計,其成敗由設計施行者負責,由經營的數字指標衡量。至於這種營運設計是否合於法規和公德,前者由司法執法部門裁決,這是他們的職責,後者直接受社會和市場的檢驗,與誰花60元錢也沒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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