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獄,顧名思義乃文字入罪的一種刑罰,這玩意兒上迄春秋,下抵民國,在中國數千年歷史中一以貫之,如幽靈般隨行,處處能覓其蹤跡,雖稱不上全球獨一份,但「集大成者」名號亦屬當之無愧。
即使在號稱「文人最好時代」的大宋朝,也曾出現過「烏台詩案」、「車蓋亭詩案」等文字獄案件,便可見其生命力之頑強。但古代將這門捕風捉影的「藝術」發揮到極致的,卻還得是「天朝上國」——大清朝。


不同於其他朝代,滿清雖以異族身份入主中原,崇尚「國語騎射」,但骨子裡卻對漢文化仰慕有加,這就造成了其不可避免的自卑心理,而自卑到一定程度就轉變成了自大。「孔子說是對的?」「老子說你錯了,就是錯的!」
在滿清統治者有意爭奪話語權,打壓漢族文人的情況下,「文字獄」便成了其拿手絕活。有清一朝,大大小小的文字獄案件近180起,其中,乾隆一人貢獻130起,在位60年,平均每年不來兩次就覺得缺點什麼。
而清朝文字獄不只規模大,且殘酷異常,動輒株連上千人的案件,輕者發配,重者千刀萬剮,頗有些「這次不整服你,就不姓愛新覺羅」的架勢。


而提起文字獄,最著名的莫過於兩句詩:「清風不識字,何故亂翻書?」傳言,某年某月,雍正帝微服出行,至一書店內隨手翻書,恰巧一陣微風襲來,將書頁吹得上下不已。
這一幕被一書生看見,所謂「有才不顯非君子」,書生決定裝一把,高聲吟道:「清風不識字,何必來翻書?」雍正以為譏諷自己,隨即下令砍了書生腦袋。
當然,以上實屬傳言,只見於《清稗類鈔》,但此說流傳甚廣,文字獄貽害便可見一斑。而真正凸顯文字獄兇狠、血腥的,非「莊廷鑨明史案」莫屬。


莊廷鑨,浙江土豪,自小雙目失明,為人志趣遠大,好附庸風雅,生平最大志向就是寫一部史書傳之後世,但無奈限於才華,只得出重金購買前明首輔朱國楨尚未完成的「明史遺稿」,想加以潤色後署名出版。
還是限於才華,莊廷鑨索性大肆招攬江南名士編纂此書,稱自己為「總編纂」,認真的修起書來。但天不假年,書稿尚未完成,莊土豪便搶先一步掛了,其父悲痛之餘,請來更多名家修撰,最終成功出版,取名《明史輯略》大肆發售。
莊廷鑨總算可以「名留青史」了,但本書卻被人發現有問題。可能編纂人員想與前書一致,故而直抒胸襟,直呼努爾哈赤為「虜酋」、將女真人稱作「建夷」,並怒斥吳三桂等人是「叛逆」,毫不避諱,又奉南明隆武、永曆等帝為正朔,不用順治年號,這在滿清統治者看來簡直是「作大死」。


一年後,此書便被人告發,初登皇位的康熙隨即拎起了屠刀。結案如下:莊廷鑨已死,開棺戮屍,莊廷鉞、吳之銘、李令皙……淩遲,凡編書、刻書、賣書的一律處死,甚至刻字工、印刷工也照砍不誤,家屬男丁處斬,女子沒籍為奴,反正一句話,只要跟本書有關聯的,統統「拉出去砍了」。
真正雷厲風行,彰顯大清風範。與此同時,地球的另一邊出現了牛頓、笛卡爾、萊布尼茨等偉大科學家,而地處東方的大清朝,由於文字獄大行其道,「考據學」正如火如荼地開展,人人皆醉心於此。


其實也不是所有文字獄都是冤枉的,乾隆年間徐述夔作《紫牡丹詩》,有「奪朱非正色,異種亦稱王」之句。蔡顯在《閑漁閑閑錄》中摘引此句,之後徐述夔父子都被開棺戮屍,孫子和許多學生被處斬,蔡顯被處死沈德潛死後也被牽連。
這句詩若不是反清複明,我真想不出其他意思了。滿清統治者原本就敏感多疑且自卑,越是缺乏漢族最為尊崇膜拜的正統合法就越怕人提什麼。這樣赤裸裸的鄙夷,若是滿清能放過,那才是見了鬼了。
統治手段自然是兇殘的,株連九族的慘無人道和思想文化的落後陳舊是怎麼洗都是洗不白的,也沒有人要為文字獄洗白。但一樣東西出現了,自然有其原因。
我們應該代入封建社會和異族統治這個特殊時代的去看,別說是底氣不足色厲內荏的清朝,怕是任何朝代都不會允許學子挑戰當權王朝統治的正統性和合法性。
記得第一次讀到這句詩是在高中學古代史的時候,老師說了一句:就因為這麼一句詩就被處死,可見古代文字獄的殘酷和惡意曲解。
我和我哥們兒立刻異口同聲的回到:這也太過分了,他不死誰死?老師笑笑道: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