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為何不選擇A股IPO 原因在這裡

摘要:隨著「同股不同權」新政於4月30日在香港股市的正式實施,誰將為香港股市的「同股不同權」新政打響第一槍,成為香港股市關注的一個熱門話題。而從有關媒體的報道來看,小米有望成為香港市場「同股不同權」新股的第

隨著「同股不同權」新政於4月30日在香港股市的正式實施,誰將為香港股市的「同股不同權」新政打響第一槍,成為香港股市關注的一個熱門話題。而從有關媒體的報道來看,小米有望成為香港市場「同股不同權」新股的第一股。有市場傳聞稱,小米已經做好赴港上市的準備,有望在本周遞交上市申請,預計很可能會在五一假期後向港交所遞表,最快可於6月底至7月初掛牌(最新消息:小米已於3日向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請)。

如果能在香港市場打響「同股不同權」第一槍,這對於小米來說當然是一件載入史冊的事情。不過,作為A股市場來說,難免會感到有些失落。畢竟小米的IPO選擇的是港股而不是A股,這在目前A股市場積極向新經濟公司伸出橄欖枝的背景下,無疑是一件令A股市場感到尷尬的事情。尤其是今年3月30日,由證監會制訂的《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在取得國務院的同意並轉發的情況下正式發布實施。「若干意見」為一些符合試點條件的企業A股上市或回歸A股市場打開了方便之門。

根據「若干意見」,為支持創新企業上市融資,為迎接獨角獸企業的回歸與上市,管理層對IPO制度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一方面是允許試點紅籌企業按程序在境內資本市場發行存托憑證(CDR)上市;具備股票發行上市條件的試點紅籌企業可申請在境內發行股票上市;另一方面是允許境內註冊的試點企業可申請在境內發行股票上市。此外,為了支持符合條件的「試點企業」A股上市,證監會還對IPO制度進行了修改,允許符合試點條件的企業不受企業盈利指標的限制,即符合條件的「試點企業」業績虧損也可IPO上市。

當然,「若干意見」也為試點企業設置了高門檻。要求試點企業要符合國家戰略、具有核心競爭力、市場認可度高,屬於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軟體和集成電路、高端裝備製造、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達到相當規模的創新企業。主要包括:已在境外上市且市值不低於2000億元人民幣的紅籌企業;尚未在境外上市,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0億元人民幣且估值不低於200億元人民幣,或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的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的紅籌企業和境內企業。

小米為何不選擇A股IPO 原因在這裡

不過,儘管「若干意見」為試點企業設置的門檻較高,但作為小米來說,還是不難達到門檻的高度的。而且小米2016年開始實現盈利,2017年的凈利潤達到53.62億元(經營利潤為122.15億元),根本不需要IPO制度的「特別照顧」。那麼,為什麼小米麵對A股市場伸出的橄欖枝卻仍然選擇了到港股IPO呢?究其原因,本人以為,主要有這樣幾點。

其一,小米赴香港上市,這是小米IPO計劃中的一件事情。因為去年12月中旬香港交易所就透露了香港股市將實施「同股不同權」制度的消息。而在該消息出來后,小米即著手赴港上市的準備工作,包括選定高盛、摩根士丹利及中信證券作為小米赴港上市的保薦人。雖然A股市場在進入2018年後也頻頻向新經濟公司伸出橄欖枝,而且在3月30日還出台了「若干意見」,但與小米赴港上市的準備工作相比,「若干意見」的出台明顯還是遲到了好幾步。所以,小米也只能按步就班地率先進行港股IPO。

其二,小米IPO之所以先行選擇赴港上市,而不是A股上市,或H+A同時上市,這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若干意見」並沒有解決小米A股IPO的問題。雖然「若干意見」在境外註冊問題、AB股以及VIE結構問題、還有企業盈利問題上取得了重大突破,但這種突破僅限於註冊地在境外的公司,規定在境外註冊的公司,其股權結構、公司治理、運行規範等事項只要適用境外註冊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即可。但小米的註冊地是在國內,顯然只能執行國內的法律法規。而目前國內的法律還不能接納「同股不同權」公司上市,因此,在目前的法律法規面前,國內「同股不同權」公司還是不能IPO上市的。

其三,小米選擇港股IPO並不妨礙小米回歸A股市場。雖然小米有望率先在港股IPO,但卻並不妨礙小米回歸到A股市場。雖然由於受到「同股不同權」的制約,小米不宜直接進行A股IPO,但按「若干意見」的規定,小米可以選擇發行存托憑證(CDR)的方式回歸到A股市場。畢竟作為小米來說,一經上市,其股票市值達到2000億元人民幣是不存在任何問題的,完全可以滿足發行CDR的條件要求。依此而論,小米港股上市,倒是為小米發行CDR回歸A股市場鋪平了道路。

← 返回文章列表